成都名喬就市場上人員注冊、資質升級所比較常見的相關問題,做一些解答,僅代表名喬觀點。
答案:不可以。
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〈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〉有關條款適用問題的復函》(建辦法函〔2019〕507號)明確指出:“施工企業注冊建造師在本單位執業期間,同時在其他企業擔任了法定代表人”,違反《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》相關規定。
相關問題1:建造師證書注冊在A單位,但是已經離職,可以擔任其他企業法人行不行?
答:雖然建造師離職了,但是注冊證書還在項目上,這種情況要及時跟單位協商處理解決,注銷注冊證,只要不是在執業期間,是可以的。
相關問題2:一級建造師作為A公司的法人,建造師注冊證上的聘用單位卻是B公司,這樣該法人還可以用自己的資質承攬工程嗎?
答:開公司可以,但因證書用在B公司,所以不可以用自已的資質承攬工程。